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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流程是什么,需要多久
您好:
一、婚姻登记要多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的时效是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因此,登记结婚需要一天的时间就可以了。
二、婚姻登记的条件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登记结婚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婚姻无效以及法律后果
1、婚姻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婚姻的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结婚登记需要先申请,即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请求,该申请不得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或者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到场。
2、审查。
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
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登记。
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
下面逐一说明:
(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手续齐全,半个小时即可办理完毕,需要提供证件如下:
1、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包含户主页和当事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2003年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只要证件齐全,婚姻登记,当时就可完成。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具体上下班时间: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
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注:部分地区规定,婚姻登记处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
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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