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员工经济补偿金能否计提至新公司?
如果公司分立成为另一个新公司,员工经济补偿金不能够重新提至新公司,因为新公司需要新的薪酬管理制度,而且新工作新面孔,也是新员工应该有新的奖罚制度。
公司分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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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存续公司): 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派生公司): 公司(筹,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住所:法定代表人: 丙方(存续公司、派生公司的全体股东): 甲方拟进行分立,派生出乙方,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第1条分立方式 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分立采取派生分立方式,在甲方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派生分立出乙方。
第2条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2.1分立前: 甲方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2.2分立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乙方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4.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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