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的一名男子追讨给前女友转账的520000元成功,引来了多方热议,类似的“爱情转账”在分开时,我们能追讨或退还吗?
分手后男子追回转账
5月20日,因为谐音“我爱你”成了近年流行的网络情人节,不少情侣都喜欢在这天用“520元”“1314元”等金额的转账来表达爱意。
就在这天,广州一男子却追回来了自己的“爱情转账”——520000元。
原来,该男子与前女友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他向前女友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该男子向前女友转账52万元。同年6月11日,前女友向该男子转账50万元。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产生纠纷。
该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前女友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前女友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法庭上,前女友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该男子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该男子向前女友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前女友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前女友应向该男子偿还借款。
恋爱时发的红包该还吗?
该事件一经曝光,相关话题#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就冲上了热搜,中国新闻网官微发起投票,询问网友“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有24.8万人进行了投票。其中,超8.5万人认为恋爱红包分手时该还。
该条微博下面,被点赞顶到最前面的微博表示,“个人觉得要是几百几千还好说,动辄几十万几百万,这个确实应该要还。”
其实,情侣分手后索要“爱情转账”,甚至对簿公堂的事件不是个例。
在2019年7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情侣间的经济纠纷案,男方追讨恋爱期间的大笔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与银行转账,累计30余万元。法院最后裁定,其中具有特殊祝福意义的微信红包不用女方归还,而部分不具有特殊含义且金额较大的转账,还需女方出示证据表明并非借款,否则将予以归还。
2019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一男子也在和女友分手后,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追讨恋爱期间的大笔微信红包与银行转账,累计7万多元。最后,由于金额数字和转账时间点的特殊性,这些款项被认定为自愿赠与,女方不用退还。
“爱情转账”该如何转?
众所周知,恋爱过程中的日常开销是比较大的,随着恋爱期的延长,恋爱的成本也会越来越大,如果最终没有走向婚姻,因恋爱期间的馈赠而产生的纠纷,也就越来越普遍了。
大众容易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小额转账不需要归还,大额转账需要归还。从上面的几个案例中,我们能得知,恋爱期间的“爱情转账”,究竟算借款还是赠与,与金额大小无关,与相关证据有关。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这个钱也是应当予以返还的。双方最终如果没有能共同走入婚姻的殿堂,且借款方不及时返还借款的时候,出借方可以凭借借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证实借款的情况,确定借款关系的成立,从而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
但是,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法定赠与行为,双方分开后不用归还。还有,若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一般会认为是情侣为维持感情的赠与行为,也不予返还。
为了保险起见,在收到“520元”“1314元”这样的转账后,收款人还可以回复“感谢亲爱的,你的心意我很喜欢”类似的话语,来坐实款项的赠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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