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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经调解(调解是前置程序)无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因其他原因分居满2年的则不行);⑤被告被宣告失踪的。
(三)《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形 1.《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理解上注意三点:①仅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适用。
②离婚诉讼不得代理。
该条属于例外规定,可以代理。
③须先依法定程序变更监护人(因为变更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就是他(她)的监护人),变更后,新的监护人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2.《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该条的意思是:①男方以其生育权遭受侵害为由,在离婚时对女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女方有决定是否生育的自由)。
②若双方因是否生育争执,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就达到的法定的离婚标准。
我是律师港湾的律师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破裂呢?胆工册继夭荒差维倡哩法院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主要是依据4+1个标准。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这种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要结合一方过错大小及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及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外,提出损害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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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请律师可要慎重呀,我上次离婚时,找过两个律师,因为没打过官司,所以一开始特别迷信那些所谓的大牌律师、老律师,结果第一次找了一个老律师,结果到一审开庭当天,他才看了我的材料,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并不是他本人所办,而是由他的助手帮助他去写诉状、去法院立案等。
因为开庭前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当然开庭效果就不好了,我也花了不少钱,五六万块钱呢,可是一审还是败诉了。
后来,我还是不甘心,于是重新找了一位律师帮我上诉,这个律师(姓柴,大概三十五六岁,专门办理离婚案件的,在国贸附近办公,收费也比较合理)虽然没有第一个律师年纪大,但是特别用心负责,在接受我的案子后,多次亲自开车带我去收集新的证据材料,在中级法院通知我开庭前,还特别约我到他办公室去商讨第二天开庭要注意的事项等等,还好,通过努力,二审法院根据我们提交的新证据,终于改判了,所以我感到非常欣慰,这个律师到现在我每到节日的时候,都会给他发祝福短信,有两个电话都能联系他(i 3 i 二六八三 5 2 6 2,1 八九 1 1 8 6三二三六,也不知道这样公布别人的号码,合适不合适),建议你可以先跟他咨询一下,说不定对你有帮助。
下面都是一下婚姻法常识。
离婚案件中,要注意的几个基本点: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生育后1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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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男方不同意,就必须起诉吗?起诉后法院根据什么分财产?”:(1)一方不同意,只能起诉离婚。
(2)财产: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仍然归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如果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按约定处理。
2、“如女方为达到离婚目的自动放弃小孩,对女方有何利弊?或者争取后再放弃比较好?法院根据什么判定抚养费?是根据女方工资还是地区?”:(1)是否放弃抚养权,对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影响,但要孩子一方,法官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会适当照顾。
(2)请为孩子考虑:不能为了财产而要了孩子然后以放弃。
(3)抚养费: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经济水平、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酌情确定,一般是在收入的2030间。
3、“男方没固定工作做小生意,故工资一直不被女方保管,女方不知男方存款和月薪具体数目,怎样才能平分财产?若男方不想给女方钱称做生意赔钱,一分钱没有,还说欠很多债,是男方举证还是女方举证?”:(1)女方想分男方财产:需要女方举证证明男方的收入有多少,拿不出证据的,无法要求分割。
(2)如果知道男方存款的银行和账号或开户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3)男方说有债务,需要由男方证明债务的存在、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可能光凭他一说法官就确认的。
4、“房子系婚前婆婆购买,但没有房产证,可否要求平分?举证要求男方还是女方?还有一处门面房,婆婆曾口头承诺婚后给我们,但婚后一分租金没看见,租金可否算共同财产?”:(1)一般情况下,这房的购房合同上如果是公婆的名字:女方无权要求分了。
(2)如果女方要求平分:当然是女方举证了,女方要证明购房合同是男方或男女双方在婚后所购、或者是公婆在婚后将房子赠与了小夫妻,才有权要求分割。
(3)房产口头承诺给你们:如果没有过户到你们名下,赠与不成立,当然租金也就不能算是你们的了。
5、“女方主动要求离婚,可否提出青春损失费,精神补偿等?若不能,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提?”:(1)离婚是男女双方法定权利:没有什么青春损失费、精神补偿等。
(2)如果男方有重婚、与她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之一的,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向男方索要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6、“结婚时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首饰,摩托车,定金,可否归女方所有?还是按共同财产平分?”:(1)如果是婚前赠与的彩礼:离婚时只有男方因为给女方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法院才可能让女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彩礼;此外的情况:不返还,全部归女方所有。
(2)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的礼物、而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不予返还、全部归女方。
(3)如果是结婚后(以结婚证和购买发票为准):这些东西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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