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挽回快要破裂的婚姻?我们结婚一年,有个4个月大的孩子,由于性格方面导致经常吵架,女方现在要离婚
首先你要搞清楚自己在哪些方面做错了、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她不会轻易或者随便结束自己的婚姻,你现在要做的不仅是取得她的原谅、更多的是你要向她向她家人证明你知道你哪里错了、以后该怎么做、你还要自我检讨一下自己哪方面对妻子孩子还不够好、孩子毕竟那么大(可以从孩子着手去挽回)
破碎的婚姻还能在回来吗
那你觉得他还会和你在一起吗?何况你背叛过他
我跟你的情况差不多。
虽然我们谁也没背叛谁。
但也是因为冷战而分手。
他现在要求复合。
我该怎么办???
真是这样的话,他就不值得你这样,上害你了一次,你还想他再次伤害你么?
你被耍了
男人的话不要那么相信,或许你老公的心理很不平衡,如果曾经你们很相爱,那么现在他应该只是存在报复你的心理吧
只有自己才能拯救濒危的婚姻。
另外,濒危的婚姻就象是癌症一样,也是要预防和早治疗的,离婚对于任何一个正常人来说,都不是一件情愿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愿意离婚,可是,如果一对夫妻天天吵架,打架,互相猜疑,或者忽略对方的感情,这样下去,时间长了,谁还想待在一起呢?所以预防很重要,生活中,夫妻双方一定要互相爱护,关心,真诚,出现了误会,一定要及时的沟通,解决问题,不要让问题越积越多,而且一定要保持上进心,努力学生,认真工作,开开心心的生活,注重打扮,让自己永远都是爱人让最心动的那个人,这样的话,爱人的眼里还会有别人吗? 丈夫不是你想看就看得住的,看得太紧反而会适得其反。
两个人要想签手度过一生,首先必须要有牢固的感情基础,第二,双方必须有责任心,对家庭对对方负责人,第三,彼此信任,给对方留有活动的空间,第四,在精神上互相支持,互相鼓励,让对方感觉到家的温暖。
问题中所说的那个故事,发生的原因有可能是丈夫人品却是不好,对家庭不负责任,喜新厌旧,也可能是妻子在某些方面做的不好,感情是靠两个人来经营的,出了这种事情不能一味的责怪某一方,而且感情上的事情是没有人能帮得上你的,只有你自己懂得经营懂得珍惜才行。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还能挽回吗?
破裂了就不要起着挽回了,就像镜子一样,碎了就是碎了,能恢复到完好如初吗?感情也是一样,一但破裂想挽回就难了。
夫妻其实是最亲密的关系,高于爱情和友情,比亲情更亲。
所以在一起的时候一定要珍惜,不要发展到不能挽回的地步。
破镜重圆总归有缝的,两个人不可能回到从钱,心里都是会有疙瘩的
取决于两人对婚姻及重新开始生活态度,婚姻出现问题并不严重,严重的是两个人对婚姻的态度及具体问题具体情况的解决办法,以及双方对对方的让步的程度!
生活就在于怎么过好平淡的流年,只要大家相互体谅理解包容和珍惜,其实就能和谐幸福! 爱,绝对不是缺了就找,更不是累了就换。生活,才是爱情的目的,这里的生活不是一个人好好活,是两个人如何一起好好过。
夫妻之间能够百年好合的关键就是要学会睁一只闭一只眼,记住对方好的一面,记住生活中快乐的事情,忘记对方的不好,忘记生活中不快乐的片段!!!多些理解、信任和包容吧!!!
想想你们当初为什么结婚???不是相爱会结婚吗???既然当初相爱为什么现在就不能克服一些困难呢,跳出自己的圈子看看,谁没个缺点呢?相互多些理解就是了,这年头结婚的都想离婚,为什么,因为都太自我,不知道换位思考,不知道多为对方考虑,不知道挽救自己的婚姻,以为离婚就可以解脱,试问你离婚后是不是还要再进入另外一个婚姻生活,是不是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别说现在是自由恋爱,古代媒妁之言也没那么多离婚的啊!!!这说明什么,还是说明我们都在以自我为中心放纵自己的感情和情绪!!!多些珍惜吧,一段感情,一个家庭,来之不易,不要轻言放弃啊,尽可能挽回才是正道!!!
那要看破裂到什么程度了
一个女人已死心要离婚了,还能去挽回吗?
女人心死的那天,就是那个爱她却不懂得珍惜她的那个男人后悔的开始。
一般女人都比较留恋感情的,更何况是有了家庭的女人,不会那么容易提离婚了。
如果说,她真的心死了,那就代表了真的是无法挽回的了。
lz我碰到的事和你一样,我老婆是3个多月打的。
但是后来我百般挽回,最后结婚了。
这个事情确实非常闹心。
但是挽回的过程非常纠结,整天说恨爸妈、恨我的话,我要不停的认错。
她变得十分神经质。
最后准备结婚的时候还去她爸妈那认错这个事情,尴尬死了。
现在结婚一年了,又怀了个孩子,还有2个月生了。
现在还算幸福吧。
但是,老婆心底深处,肯定是记恨我爸妈的,改变不了,因为爸妈当初瞧不上她。
将来一辈子记恨你这个事情的。
只能用很多年的时间,去慢慢淡化这个事情。
lz你做好心理准备了么?过程可是纠结到死的。
你觉得自己受得了就去试试吧。
以下是《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以根据以上的婚姻法规定,既然那个男人无情无义,又无责任感,人格低下,那么告死他,告到他身败名裂为止。
这个男人无用,不要再留恋他了,他既有那种为钱低头的想法,而不考虑婚姻,家庭,再去挽回也无必要了,不是吗?留住他的人,能留住他的心吗?不管他以后的事业能不能出头,这样的男人,是很多人都会鄙视他的。
婚姻,家庭,人格,尊严,何等的重要,他都能抛却,这种人,不要留恋他了。
挽救她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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