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子向妻子书面保证“如出轨离婚将赔偿其一百万元”。双方离婚后,男子向女方出具了由于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欠其百万元的欠条。日前,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判决男子向女方赔偿20万元。
判决书显示,女子冯某今年50岁,是海南人。男子曾某是湖南邵东人,今年37岁。12年前,两人在海南省儋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双方在海南生活,此后转至湖南长沙定居。
2015年7月23日,曾某向冯某出具了一份保证,称“本人如出轨造成婚姻破裂,我愿意净身出户,并赔偿冯某壹佰万元整”。
2018年12月11日,冯某和曾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某小区的一套共有房屋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债权债务。当日,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2019年4月7日,曾某向冯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写明:“本人曾某(由于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于2019年4月7日欠前妻冯某壹佰万元整,曾某承诺2022年4月6日欠偿还清全部欠款,如到期未还清本息,冯某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法、差旅费、误工费等均由曾某承担,欠款人曾某,2019年4月7日”。
另外,2019年3月9日、2019年9月4日、2020年6月7日,曾某三次向冯某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不与其他女人往来。
2021年6月4日,冯某向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曾某支付赔偿款100万元。冯某起诉时称,曾某向自己曾出具保证书,称如出轨造成婚姻破裂,曾某愿意净身出户,并赔偿冯某壹佰万元整。2018年12月,她发现曾某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8年12月11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019年4月7日,曾某向自己出具一份欠条,诉其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并同意赔偿自己一百万元。此后曾某多次出具保证书,承认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曾某辩解称,自己出具的婚内保证是夫妻保证,是在对方的威胁下所写,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自己没有与他人有出轨行为,双方离婚也是因感情不和,不是因为自己出轨。
邵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和冯某签订的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夫妻忠诚协议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提醒,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被告曾某辩称出具的保证及欠条系受胁迫下所写,但没有提供任何的依据予以证实,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该协议系双方对忠实义务的量化,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一百万元的欠条,是女方为防止男方在婚内出轨和确定婚内出轨而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本案双方离婚时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全部给予原告,被告基本属于净身出户,被告无长期的稳定工作。收入也不稳定,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被告的承受能力等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20万元。
2021年7月20日,邵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冯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标题图: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版权声明
网站资料部分均来自于网络,如若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刻删除!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上一篇: 兰州情感挽回导师靠谱吗
- 下一篇: 老公提出离婚如何挽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