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在一些人的眼里,重婚行为就直接等同于重婚罪,但其实这样的理解是存在一定误区。
如果属于特殊情况的话,即使有重婚行为,此时也是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犯罪,自然涉及不到刑事责任的问题。
而当事人在控告配偶犯重婚罪的时候,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那究竟控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控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如果向法院起诉重婚罪的话,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并且这种同居关系是长期的和持续的;
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并且得到周围人的承认,为众人所知晓。
二、重婚而提起的离婚如何处理?
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对因重婚引起的离婚纠纷的处理,首先要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然后根据重婚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
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与人重婚,重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对重婚一方可以不按重婚罪论处,但必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
重婚一方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的,应先解除其重婚关系,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各方面工作,调解或判决离婚。
(3)因自然灾害或被人拐卖而重婚的妇女,一般不按重婚罪论处,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维护原婚姻关系,如果原来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坚持离婚,或重婚多年与后夫感情较好又生育子女的,可以说服原夫,调解或判决离婚。
(4)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对方控告原告一方犯有重婚罪的,首先处理重婚问题。
经过刑事审判,给予重婚者以刑事制裁并解除非法重婚关系后。
重婚一方仍然坚持与原配偶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的,可着重调解和好或者不准离婚。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在做好原配偶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是不告不理,即如果受害人不主动向司法机关控告的话,则此时是不能主动进行管理的。
而在实际控告重婚罪的时候,如果刑事案件的自诉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最终就有可能无法认定对方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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