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保持夫妻关系,而不是生活在一起,这通常发生在彼此不和的夫妇之间。有人认为夫妻只要分开一定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后自动离婚。夫妻即使以分居为由想提出离婚,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是由客观原因、情感不和谐、双方自愿协议造成的。比如夫妻分别在两个地方工作,因为相隔很远,没有同居条件,或者其中一方在外工作不能同居。这种夫妻分居不是感情不和引起的,即使分居时间较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应允许离婚的法律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这对夫妇的感情仍然很好,但出于某种原因,他们自愿分开。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应准予离婚的法律条件。
分居,作为离婚应当允许的法定情形,必然是由婚姻感情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嫌弃所导致的。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必须是两年。
其次,分离必须连续,分离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开后住在一起,应该从分开后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你不能把前后几次分离的时间加起来。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两性生活之义务。
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简单理解为分居。有些夫妻分开住是因为家庭住房条件,而不是因为感情不和。然而,这种分离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满足夫妻双方的需求。所以,法律上允许离婚的夫妻分居,其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两年内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
“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可以允许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在实践中凭借这一规定确实不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院认定必须依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离婚的证据怎么收集?
尽管《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法院应准予离婚。但在实践中,往往无力通过空谈向法院陈述分居事实。如果没有第三人或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且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话,法院将无法认定或否认双方分居的事实,不能适用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双方确已分居的证据。处于分离状态。
建议与律师见证签订分居协议。以后在法庭上出示这个证据,法庭更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现实生活中,夫妻分居、离婚的现象相当普遍。夫妻分居一段时间后,如果一方仍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需要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注意提供证明分居的证据。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单方离婚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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