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孕婴帮,欢迎个人转发分享!
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在离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是离婚双方关注的焦点。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甚至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聘请律师上法庭。
众所周知,在离婚过程中,母亲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宝宝出生后,很多女性会放弃工作,成为全职在家的妈妈。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母亲会因为没有固定收入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对于一个视孩子为一切的母亲来说,这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为了减少离婚过程中因子女抚养产生的纠纷,《婚姻法》也有新规定。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离婚后孩子判给谁的最新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两岁以下的孩子和妈妈住在一起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不是强制性的。实施这一规定的条件是,当父母双方在各方面条件平等时,孩子的母亲在抚养孩子方面更有优势。如果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就由父亲抚养。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父母具体情况择优判决
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家庭生活氛围,比如更有利的经济条件、稳定的工作、对孩子稳定的陪伴、和谐的家庭氛围等。综合考虑,如果所有的条件都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就会更大。
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孩子的个人意愿为评判的主要标准
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来说,因为这个年龄的孩子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他们可以决定和谁住在一起。因此,最新的规定规定,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参与选择将来是和父亲生活还是和母亲生活。
四、轮流抚养的可行性
关于抚养权的归属,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不意味着孩子一旦判给了某个人,就不能改变。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如果双方各方面条件平等,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经过协商调解,双方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孩子。轮流养是可行的,也是法律认可的。
以上四个方面是判断育儿的参考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的特殊性灵活调整。反正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要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照顾孩子的情绪。
为人父母,必须要有为人父母的行为,不能因为个人感情而做出伤害孩子的事情。父母要为孩子负起责任,为孩子更好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我是帮妈,两个孩子的妈妈,一名高级育婴师兼具插画师,有关孩子教育、生理、心理、营养、日常保健与护理等方面问题,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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