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人生爱情挽回

首页 情感咨询正文

租男友回家过年,租友回家过年有多凶险

admin 情感咨询 2022-01-02 07:22:46 279 0 租友
  

临近春节,本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团聚,但多年来年轻的男女都很担心。原来,面对七姨八姨和父母催婚的警告,大家不得不挠头,想出各种办法来应对。

据梨视频1月15日报道,春节将至,面对过年亲戚的连番催促,出现了出租男女闺蜜的市场。租金大约500到2000元。如果要打语音电话,需要先付费查看照片。

有律师表示,现在很多大龄青年男女未婚,租男闺蜜的现象相当普遍,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不能说是违法。但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容易欺骗对方的感情、金钱和性。

心理咨询师说,租男闺蜜的情况也反映了一些男女在压力下的应对方式。这种压力主要来自父母,但不建议租男朋友和女朋友。也希望年轻人能保持一颗平常心。

边肖还想在这里提醒网友:回家后,要好好和朋友家人聊聊天,聊聊一年中发生的趣事和烦恼。没有必要给年轻男女施加更多的压力,一步一步地推动婚姻。

00-1010听听网友怎么说春节期间租男女朋友:

你怎么想呢?

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

租房、买车、手机、玩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租房者”。但是,你一定没想过,有一天,朋友也可以租它吗?

在互联网的浪潮下,没有什么是出乎意料和不可能的。租朋友的网站,租朋友的应用,让这一切成为现实。

不,今年过年,“租朋友回家过年”成了很多单身人士的首选,这一度让无法逃避结婚冲动的单身人士遭遇了杀手锏。

但是,朋友肯定会问:“租朋友”合法吗?你会把自己关进监狱吗?“租友”期间,父母给的红包要不要还?

一时的变卦还是导致“财运双全”

“离婚4年了,收入稳定,父母年事已高,急着要媳妇,想让30岁以上的女人每天去350元到500元。”

春节假期前夕,一则“租朋友回家过年”的广告在租房者QQ群中疯传。当然,针对租房者的类似广告还有很多,这让各大租房网站和租房应用在节前再次火起来。

有媒体公开报道,最早的网上租房行为起源于2008年;2011年,部分电商平台开始提供租赁服务;此后,一些租房网站和APP租房平台诞生。

记者发现,截至目前,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关键词“人人网”已被录入,相关结果已达到近400万条。

当然,关于日益盛行的租房行为是否合法,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的讨论也越来越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副秘书长王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租友”合同中的主要给付义务是一方提供陪伴,另一方支付报酬,构成服务合同。“为了尽可能有效地解释合同,将‘租房者’合同解释为租赁合同是不合适的。”

“出于让父母放心的目的,‘租友’回家过年,既没有危害公序良俗,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可以不加禁止地这么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殷飞教授也证实租赁协议有效。

殷飞进一步指出,然而,“租友”协议不是租赁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或者说是服务关系。形式上,虽然“租友”欺骗了父母,但实际上是善意的谎言,这恰恰是“孝”文化的具体表现。

尹说,虽然租朋友是合法的,但如果有协议,包括拥抱,亲吻,甚至sha

“关键是要看租户协议中双方的真实意图。”殷飞告诉记者,在实践中,租房期间会有发生性关系甚至怀孕的情况发生,所以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事先明示或暗示有性交易的意图,那本质上就是卖淫;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但相处后有好感,属于双方自愿的情况,并不违法。

此外,专家普遍认为,“租友”背后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王磊表示,租友合同可以采取口头约定、书面形式等多种形式,对应不同的合同证据方式,发生纠纷时,口头租友合同可能存在举证困难。

“基于此类合同中提供陪护服务的主要给付义务的具体个人性质,如果‘租房友’合同中提供陪护服务的一方不履行这一非金钱债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接受服务的一方可以不要求强制履行,但可以要求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王磊承认,这也意味着在“租友”期间,存在服务提供者临时变卦,拒绝继续履行义务的法律风险。

返还礼物很难得到支持。

“儿子把租来的女朋友带回来,不知道真相的父母要么给红包,要么给祖传戒指,玉和传家宝.”这样的桥梁不仅存在于小品、电视剧、电影中,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

据报道,福建一男子回家后,租了一个女朋友去见父母。他的父母送给他的“女朋友”2万元的礼物。“女朋友”拿了红包却不肯退。

拒绝回礼并不是一个特例。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媒体爆料,在武汉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的小王也曾租女友回家过年。回家前,双方约定,如果女方收到婆家亲戚朋友的红包,两人按照6月4日分红。然而,两人从老家回到韩家后,租住的女友却拒绝归还。

那么,“租友”期间,父母一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租房者可以拿回来。

吗?对此,王雷认为,“租友”期间,一方父母虽然不明真相给予财物,但这种赠与行为符合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有效。

虽然赠与有效,但可撤销。王雷解释说,该赠与合同属于一方父母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违背了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赠与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一方父母作为赠与人始终不明真相,未介入此事,受赠与一方又拒绝返还,则接受服务一方可能面临难以要回财物的困境。”王雷提醒到,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接受服务一方要求提供服务一方返还自己父母赠与的财物时,法院难以支持接受服务一方诉求,因为接受服务方和提供服务方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也就无法在财物返还与租友合同报酬之间构成法定抵销。但双方可以事先在租友合同中就租友期间父母赠与财物返还与租友合同报酬,约定抵销。

实践中,提供服务一方往往以告知对方父母假扮真相相威胁,拒不返还对方父母馈赠。对此,王雷认为,“这种威胁,尚难认定其构成胁迫。”民法上的胁迫须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显然与法律规定的胁迫情形并不相同。

租友网站及平台难辞其咎

厦门杨先生通过网上租了“女友”,约定在厦门碰面,之后再搭车回杨先生老家,双方协商的租友价格是每天1000元。在约定见面时间时,“女友”又要求杨先生提前支付三天费用。杨先生支付后,“女友”却将其拉黑并失联。

这些年,“租友”市场鱼龙混杂:有的打着“租友”旗号行骗;也有些平台根本不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纯粹是打着租友的招牌骗会员费。

在王雷看来,如果租友合同是通过网络平台方提供租友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撮合缔结,此时,在网络平台方和租友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居间合同,网络平台方成为居间人,租友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成为委托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租友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等对租友合同缔结与报酬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王雷告诉记者,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信息泄露、中介陷阱、租友骗局……对于租友市场种种乱象,平台如何担责同样要区分具体情况。”尹飞则认为,对于信息泄露和中介陷阱,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租友骗局,只要双方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的,而且平台尽到了审核义务,平台方则只需要承担通知删除的义务,即受骗方举报相关信息失实后,租友平台方应当删除相关信息。

尹飞解释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如果租友平台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尹飞告诉记者。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梨视频、法制日报、网友评论

流程编辑:TF015

版权声明

网站资料部分均来自于网络,如若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刻删除!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