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夫妻财产都应该进行分割,但很多人并不理解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协议分割?分割夫妻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合理有效地分割婚姻财产,分割婚姻财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我现在的男朋友先是同意和前妻离婚,然后对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财产分割过程中,离婚证是否需要上法庭?这期间可以再结婚吗?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胡长明律师解答:
一般在离婚诉讼中,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是一并处理的,除非涉及第三人的共同财产,法院暂不处理。另外,如果离婚后办理财产分割,会支付很多诉讼费用,建议不要轻易尝试。
具体来说,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夫妻财产约定优先;
(2)男女平等;
(三)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
(4)照顾无辜的一方;
(5)照顾付出多的人。
网友咨询:
你好,律师。我和老公都是自愿离婚的。签订协议后,共同财产归他所有。现在我想起诉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我可以吗?
胡长明律师解答:
1.男女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经审理,人民法院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最后,我们来看看分割夫妻财产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法院在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最初的1980年《婚姻法》规定这一条款是为了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的未成年子女可能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在《婚姻法》修订中特别强调对子女权益的保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其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妇女权益”和“子女权益”的顺序改为“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应该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只考虑子女权益和妇女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因素。
但是,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补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的,与其他人共同生活;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胡长明律师普法: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方式:
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属于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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