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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胁迫挽回婚姻(挽回婚姻的忏悔书)

以胁迫挽回婚姻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汇编1、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3、 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依法终止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消极效力。
4、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由法定或指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基于法律规定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5、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7、 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因夫和妻的财产联合为一个经济单位,由夫管理、收益而得名,又称管理共通制或收益管理制。
8、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积极效力。
9、 自由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主张根据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只要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即可准予离婚。
10、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11、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力义务的亲属。
12、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数关系疏远。
13、 探望权——是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定期看望子女,或者要求子女短期留宿的权利,该权利钻专属于不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14、 可撤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通过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15、 亲属——即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且依存于一定组织形式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16、 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亲子关系包括自然血缘关系和法律拟制关系。
17、 扶养——抚养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包括国家扶养、社会保障性扶养、自然人之间非法定权利义务的扶养和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18、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9、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0、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
21、 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它又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2、 日常家事代理权——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3、 救助措施——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权益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24、 外亲——有又称女亲、外姻、外族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
25、 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分立主义,即夫妻婚后虽受婚姻效力约束,但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各自保留独立的人格,各有财产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体现为夫妻平等。
26、 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即夫妻因结婚而合为一体,夫妻双方的人格相互吸收,不再具有独立的人格。
27、 亲权——是指父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管教和财产的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的总和。
28、 非婚生子女的准生——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结婚后,该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和地位。
29、 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
希望对你有帮助。


美国婚姻法有哪些规定?

一、结婚规定之差异1、结婚条件不同美 国 1970年 通 过 的《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第三,结婚的三种禁止条件:①一方尚未离婚的禁止结婚;②直系血亲之间、兄妹或姐弟之间禁止结婚;③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
除此之外,美国许多州还规定了其他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包括:同性不得结婚;堂(表)兄妹之间、堂(表)姐弟之间不得结婚;直系姻亲之间不得结婚;患有性病者不得结婚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三,禁止条件: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2、结婚程序不同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①结婚申请;②结婚批准;③结婚准备期与结婚批准有效期;该法第 204 条规定,除法庭命令自签字时起即生效的情况之外,在本州内结婚的批准在签字之日起三天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180天,即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申请获得批准以后的第 3天到第183天这一期间内举行结婚仪式,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④举行结婚仪式;该法第206条规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不得采取私人性质的结婚仪式。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规定不同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第一,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婚姻;第二,一方有性生理缺陷的婚姻;第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第四,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婚姻。
另外,美国法律还规定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
美国法律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状况:一方精神或身体不健全的婚姻;一方受胁迫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的;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第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离婚规定之差异1、离婚理由不同。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将“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这一无过错理由作为离婚的唯一理由。
大多数州实行的是有过错与无过多相结合的离婚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无过错离婚理由:第一,分居。
第二,不和谐。
第三,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
规定了四种有过错离婚理由:通奸;虐待;遗弃;其他各种离婚理由,如重婚、不人道、乱伦、有罪判决、酗酒、吸毒、恶疾等。
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同时,还对现役军人离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离婚作出了特别规定。
2、离婚程序不同。
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也要法庭裁判。
美国法院一般只有在无过错离婚的案例中,才适用调解程序,但对于涉及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一般都进行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
3、离婚后果不同。
美国法律大体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离婚后果。
第一,身份上的后果:主要包括再婚的自由、姓氏的变更和子女的监护。
第二,财产上的后果。
主要是对财产的分割、扶养费的给付等。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
《统一结婚离婚法》没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一些州的损害赔偿制度是通过判例的形式体现的。
第四,子女抚养。
美国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自行约定,否则法院不予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关于财产上的后果,《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给付,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其一是经济补偿,《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其二是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商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应注意几个问题1、虚假结婚换国籍,代价巨大。
美国法律规定了结婚之前在美国至少居住2年以上,才能获得美国国籍;同时,结婚后可能无法取得国籍,导致“跨国婚姻。
”2、在美国缔结婚姻程序复杂。
先申请后批准,还需要正式仪式,缺一不可。
3、离婚风险巨大。
对方不配合,马拉松式的离婚诉讼不可避免;同时,执行财产困难重重,几乎是一纸空文。

2021年婚姻法有什么变动

婚姻是一对恋人在正常情况下最终会采取的两人生活的方式,也就是说,一对正常的恋人最终会步入婚姻的殿堂,进而开启一段新的生活旅程,这又是每个人人生的又一崭新阶段,是值得每个人憧憬和期待的。

但是,在婚后,一部分夫妻会出现不少的矛盾,在遇到两人无法解决的矛盾时,便可以诉诸法律,寻求婚姻法的帮助。
在二零二一年,我国民法典对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其中,婚姻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更是吸引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第一,晚婚晚育曾经在婚姻法是被鼓励的,但是在新规定中,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句便被删除了。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只是对法定婚龄进行了阐述,从而也没有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内容。

第二,在之前的婚姻法中,结婚也是要在不违反相关结婚疾病限制的规定下进行,也就是说,在禁止结婚的条件阐述中,是列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而在现行的婚姻法中,则删除了相关疾病禁止结婚的法条。

第三,在关于受胁迫结婚按照婚姻法执行的内容规定时,我们可以看到,受到胁迫结婚时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从原来的结婚登记当天开始的一年内,变成了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

第四,关于撤销婚姻体现在民法典婚姻相关内容中,有着这样的变化,虽然取消了有关疾病禁止结婚限制,但增加了一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五点,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点,也就是“冷静期”概念的提出。
离婚冷静期在旧版的婚姻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即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财产等都有合适处理,登记机关均要准予离婚。

而民法典中的最新规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时间期限,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实在前面的条款中还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或许能够挽回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呢。

财产在离婚时被转移怎么挽回

财产在离婚时被转移的情况很常发生,比如前阵子闹得全国都知道的“王宝强离婚案”,其财产就被妻子马蓉转走了,银行账户一点钱都没有。
那么财产在离婚时被转移怎么挽回?面对财产在离婚时被转移的情况大部分人都想要追回来。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你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对你对方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若你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你可以在取得足够证据之日起两年内,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在离婚时被转移挽回难度比较大

难题一: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方很难知道对方的存款,即使向法院申请调查,也必须提供存款线索,而不能盲目的到每个银行调查。

难题二:一方经营公司或有股权收益,配偶不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没有知情权。
难以举证其收益状况,只能被动的申请法院调查或评估公司股权分红状况,但是中国目前状况,逃税、避税问题严重,公司做虚假帐务严重。
股东分红未必就能反映到账面上,审计有时只能走一个过场。

难题三:一方将收益存到自己亲属名下,离婚时即使配否申请调查,法院也不管,离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离婚案件不做处理,必须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难度更大,需要缴纳大量的诉讼费,需要举证这些钱就是自己的配偶存在其亲属名下的,可能吗很难。

上述问题,依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还没有很好的办法予以解决。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时遗漏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自发现财产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要求分割,或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撤销要求重新分割。
这给了当事人一个较长的取证、发现的时间。

另外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转移或隐瞒财产的一方对所转移隐瞒的财产不分或少分,以示惩罚。
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根据该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想撤销就很麻烦,很难举证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不能举证法院就不会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或者另案处理的财产,离婚后要及时起诉,分割财产或分家析产,可以有多名被告或第三人,这不同于离婚案件。

最好办法是,平时多留意配偶的存款状况,至少知道配偶在哪一个银行有存款。
离婚时及时申请冻结,以防止转移。

如果自己朋友做了财产在离婚时转移的事情,觉得自己做的行为是违法的想要找应对政策,可以在线咨询律师让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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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纠纷中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追回来

怎样防止强制执行前财产被转移

女友及老丈人自尊受到伤害,提出分手,如何挽回??

怎么说呢,这个事情外人也很难说清楚,因为不熟悉一个人,也难能够正确的分析,就算旁观者清,也多半都是带了自己的主观臆测。
我也来说下我的看法好了。
首先从你的描述看,从问题爆发,到问题严重,再到现在问题僵持,有一个不是很短的时间段了。
时间是个硬伤,有时候不是能够治愈一切问题,反而会失去最佳的挽回时机。
其次呢,家长真的是个很棘手的问题,这么说吧,一般性家长反对,也不会反对程度激烈到自伤来胁迫你们分手,如果这样,就说明对方是铁了心了,这种一般很难挽回。
再来说下,你也坦诚矛盾最初,女方家长说话很冲,平心而论,谁都有自尊心,你有,你女朋友有,你丈人家有,你爸爸妈妈也有!你爸爸会说出那样的话,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世界上真的没有几个人会在对方咄咄逼人时候还能够闷声不吭的。
说句老实话,你家也不容易,你也说了你爸妈肯去道歉,说明,在你爸你妈眼里,你的幸福才是最重要的,他们的自尊或者一些自我的想法可以在你的幸福面前完全的放下。
这不能完全的怪你爸当时的气话,说真的,如果真的是气话,有谁会纠结到最后呢?如果真的中意,是个误会解释清楚马上就好了,而不会变成一种焦灼状态。
这是你的爱情,每一段爱情的分割都会让人心痛,会不舍,但是现实的婚姻生活并不仅仅只是两个人的,还包括日常的琐事,家长的关系处理。
你不觉得,如果真的相爱,你也和你女友解释了你爸只是气话【我只是个外人,我说话很直,我就是这么觉得的,并不是全是你们的错,既然双方家长都有不对的地方,何必计较,你们两个人,并不应该会因为这个事情而产生根本性的矛盾】,我觉得你女友应该理解的啊,- -|||||我猜你家丈人过程中也不会没有说什么伤人的话吧,既然彼此彼此,你女友就不该介意这个。
更何况如果真的是很割舍不断的感情,稍微互相体谅一下就该明白了,就像你能够明白是你爸的一时气话可能导致了丈人的不满。
但是你要明白一件事,也许是你爸的一时气坏,造成了气氛的更加恶劣,但是你不能无视掉,这个原本就已经风雨欲来的问题所在。
还有感动的事情,从你的描述来看,我觉得你的那个丈人是个非常倔的人,绝非会很简单的低头,这种人一旦认定了事情,就不太可能会改变。
而且忽略这个不计吧,你要做什么感动的事呢?让你爸妈负荆请罪?还是每天的登门拜访?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个人觉得,在你一直想要挽回这段感情之前,你应该冷静下来,好好的想想你们这段感情的去向。
因为,一个人的坚持,是得不到两个人完整的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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