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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果婚姻实在无法继续,那建议你姐姐同意离婚,要求自己的权利。
看对方怎么做了,协议的话,签好离婚协议书,确定好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如果对方起诉,那就应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想要抚养孩子,提出自己对孩子抚养的有利条件。
财产的分割,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你说的债务,要看债务形成时间,如果在结婚登记前,属于个人债务,登记后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补充回答:抚养权问题,由于孩子已经满两周岁,所以不会直接判给女方的。
法院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主要是判断哪方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像您姐姐这种情况,由于孩子随其时间比较长,而且刚过两周岁,判给她抚养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当然,这都需要拿出相关证据或陈述相关事实。
如果孩子判给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且另一方有探望的权利。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标准及小孩生活需要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同意楼上的,但是个人觉得男方这样有点不对劲,自己考虑考虑是否有必要请个私家侦探调查一下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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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说明,深度同情女方的遭遇。
我想说明的是: 1、没有领证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恕我直言。
2、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管这孩子是婚生还是非婚生。
3、女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到法院起诉。
4、乙肝不是什么可怕的病,找到孩子后建议对孩子进行检查,是否被感染。
5、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该承担一些推诿或扯皮的后果。
6、建议到徐涛法律服务网进行咨询。
祝好运。

你所述办理离婚手续不是经过法院判决的是不能生效的。
因为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
但一方伪造离婚协议是不能生效的。
后面所述双方均同意处理抚养事项,应当给予公正。
这件事实际上是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如果要法院来判就比较麻烦一点。
能协商离婚那是最好的,你们对男方的离婚协议书有异议可以另定嘛。

男方手里的离婚协议书是单方面的,是无效的;就算是双方共同签定的协议书要有证明人或经过公正的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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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经调解(调解是前置程序)无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因其他原因分居满2年的则不行);⑤被告被宣告失踪的。
(三)《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形 1.《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理解上注意三点:①仅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适用。
②离婚诉讼不得代理。
该条属于例外规定,可以代理。
③须先依法定程序变更监护人(因为变更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就是他(她)的监护人),变更后,新的监护人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2.《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该条的意思是:①男方以其生育权遭受侵害为由,在离婚时对女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女方有决定是否生育的自由)。
②若双方因是否生育争执,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就达到的法定的离婚标准。
我是律师港湾的律师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破裂呢?胆工册继夭荒差维倡哩法院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主要是依据4+1个标准。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这种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要结合一方过错大小及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及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外,提出损害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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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请律师可要慎重呀,我上次离婚时,找过两个律师,因为没打过官司,所以一开始特别迷信那些所谓的大牌律师、老律师,结果第一次找了一个老律师,结果到一审开庭当天,他才看了我的材料,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并不是他本人所办,而是由他的助手帮助他去写诉状、去法院立案等。
因为开庭前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当然开庭效果就不好了,我也花了不少钱,五六万块钱呢,可是一审还是败诉了。
后来,我还是不甘心,于是重新找了一位律师帮我上诉,这个律师(姓柴,大概三十五六岁,专门办理离婚案件的,在国贸附近办公,收费也比较合理)虽然没有第一个律师年纪大,但是特别用心负责,在接受我的案子后,多次亲自开车带我去收集新的证据材料,在中级法院通知我开庭前,还特别约我到他办公室去商讨第二天开庭要注意的事项等等,还好,通过努力,二审法院根据我们提交的新证据,终于改判了,所以我感到非常欣慰,这个律师到现在我每到节日的时候,都会给他发祝福短信,有两个电话都能联系他(i 3 i 二六八三 5 2 6 2,1 八九 1 1 8 6三二三六,也不知道这样公布别人的号码,合适不合适),建议你可以先跟他咨询一下,说不定对你有帮助。
下面都是一下婚姻法常识。
离婚案件中,要注意的几个基本点: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生育后1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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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叛离要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依据如下: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鼎哗尺狙侔缴踌斜穿铆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回答应该很具体了,请参考下实际情况。

根据实务经验,二次起诉判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具体要看什么案件。

司法实践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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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计划生育罚款我们没有登记有两个孩子可老婆带着孩子走了他们应该要我的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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