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两个“私家侦探”被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们两个专注于婚外情调查,专门接单帮人调查配偶是否出轨,使用跟踪、偷拍、录音、GPS定位各种手段,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来不打扮的老婆
突然做起了头发和美容
杭州的周先生(化名)39岁,妻子比他小10岁,两人结婚6年,家中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
他是做生意的,经济条件不错,婚后妻子就在家里做起了全职太太。怕妻子辛苦,周先生还专门请了一个保姆帮忙做饭、搞卫生、带孩子。
原本一家人生活美满,是身边亲戚朋友羡慕的对象,可去年3月,周先生发现妻子慢慢有了些变化——原本在家不太打扮的她,忽然变“精致”了,隔三差五就要去买护肤品、新衣服,还去做了头发和美容。
周先生下班回家后,妻子对他也不如以往那么热情,常常一个人躲在房间里玩手机。
他询问了保姆,保姆说,最近女主人出门比较频繁,孩子也看管得少了。
周先生曾试图翻看妻子的手机,但发现解锁密码已经被更改。
种种迹象,让他不由得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了。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周先生在网上搜索“调查公司”,没想到,还真让他找到了一家。
这家名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广告介绍中提到,公司专注于婚姻情况调查,成功案例无数,100%保密、100%安全,手段安全可靠。
周先生随即按照网页上的联系方式给对方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个姓王的男子,询问情况后,接下了这个单子。双方说好:周先生先支付定金1万元,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再支付2万元“业务费”。
之后,周先生将妻子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了王某,包括住所、手机号码、车牌号等。
在半个月的忐忑等待后,周先生终于等到了结果。王某回复说,他的妻子确实有了婚外情,同时还提供了偷拍的照片和视频作为证据。
学历不高的两个人合伙创业
主要业务方向是婚外情调查
其实,为调查配偶找到王某公司的,并不止周先生一人。
自2016年底注册成立公司以来,王某和合伙人赵某就专注于婚外情调查。
他们两人是温州老乡,王某30岁,赵某35岁,文化程度都不高,早早就出来打工谋生了。
两人原本是同事,在另一家私人调查公司做“调查员”,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客户要求,跟踪、偷拍调查对象。
那时候,他们接的业务比较杂,有帮人查婚外情的,也有帮人追债讨债的。
做了一段时间后,两人摸熟了套路,觉得难度不大,就干脆自己出来“创业”了,还招揽了20多个员工做“调查员”。根据以往的经验,王某和赵某决定把主要业务方向放在婚外情调查上。
为了打响公司招牌,他们开始在各个情感网站和论坛上发布虚构的“离婚故事”,以一个女性的口吻,讲述自己“被出轨”、“被转移财产”,最后通过私家侦探调查“扳回一局”的经历。有人在帖子后面留言询问,他们就借机推荐自己的公司。
另外,他们还在某知名搜索网站投放广告,只要搜索“调查婚外情”、“私家侦探”等内容,就能找到他们公司的页面。
有业务来了,王某和赵某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调查员对调查对象进行跟踪、偷拍。收费依据跟踪难度和时间计算,一般2万元起步。
为了方便跟踪,王某和赵某特地租了一辆路虎和一辆奔驰,因为“开豪车不容易被怀疑”。
他们还在网上购买了针孔摄像头、录音笔、GPS定位器等设备,有时候怕跟丢,调查员还会在调查对象的车尾上偷偷安装GPS定位器。
大部分的客户是男性,多数是生意人
委托调查目标是自己的妻子
据王某交代,在公司接手的案子里,大部分是丈夫委托调查妻子出轨的,这些客户多是生意人,经常在外出差或加班,年龄一般在30至50岁之间,也有男客户委托调查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来委托我们的人,肯定之前就有所怀疑了,所以我们就顺着他们的想法去做……”王某说,自己一直觉得婚外情本身是不道德的事,自己调查真相,是在“伸张正义”,“我没念过什么书,也不懂法,不知道这是犯法。”
王某说,大部分案子是可以交差的,但也有调查不到的,比如有个男客户曾委托他们调查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调查员跟踪了近一个月,始终没有弄到孩子的DNA,为了赚钱,他们干脆做了份假的亲子鉴定报告,告诉客户孩子“非亲生”。
业务红火,除了租车费用,他们每月给每个调查员发放5000至8000元不等的工资,业务做得特别好的,还有额外提成。
对重要公民信息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
即算“情节严重”
去年8月,公司非法调查的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西湖警方经过调查,在公司将王某、赵某等人抓获归案。
经查,自2016年底公司成立至2017年8月案发,该公司非法拍摄公民个人活动视频527段,向委托人提供内含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的日常文字报告28份。同时,他们还以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住宿、户籍、银行开户等公民敏感信息66条,非法获得12.45万元。
这些还仅仅是证据确凿,可以查实的案子,民警说,实际上,王某、赵某等人的收入可能远远不止于此。
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王某和赵某被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在我国,“私家侦探”是不合法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授权是不能调查他人的。
法官说,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罪要件为“情节严重”。
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释设置了不同的数量标准: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
两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13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中,王某、赵某等人不仅安排员工非法跟踪拍摄,而且非法购买他人信息,已触犯法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上,判处王某、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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