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挽回婚姻?
越来越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而离婚,但分开一段时间后,一方开始感到不舍、悔恨,想要挽回婚姻。
然而,经历了离婚前的种种冲突、纠缠,对方可能已经心寒绝望、愤怒抗拒。
那么,离婚后如何挽回婚姻呢,如何让双方放下心结、更好相处、产生对未来美好的向往呢婚姻心理专家李建学老师,擅长离婚后如何挽回婚姻的问题咨询。
离婚后该如何挽回婚姻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下小案例。
相见容易相处难,婆媳矛盾被激发
34岁的梁伟和太太,曾是同事,相处中互生好感,恋爱一年半后,两人幸福的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并相约幸福到老。
梁伟是独生子,太太有一个哥哥。
早期公婆岳父母对他们的婚姻也非常认可、祝福,筹钱为他们买了一套小两室一厅。
孩子出生后,由于岳母要照顾自己的儿媳妇(太太的嫂子在她前两个月生了小孩),他们只好把公婆从老家接了过来。
梁伟是北方人,太太是南方人。
公婆来了后,在照顾小孩、照顾月子的过程中,婆媳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例如,婆婆要把孩子的腿绑住,担心若不绑住,孩子的腿今后长不直。
太太心疼孩子,觉得不科学,但婆婆说:这是我孙子,得听我的!
婆婆坚持要把孩子抱过去跟自己睡,太太却觉得,孩子跟谁睡就会和谁亲,我的孩子理应跟我睡。
婆婆很不满:你剖腹产,身体本来就有伤口,照顾不好孩子,我抱孩子睡不是心疼你吗你不领我的情还要跟我吵。
……
类似的问题,争吵太多,又未得到有效解决,太太内心的怨气无处宣泄,就跟老公吵。
梁伟说,妈只有一个我不能换,我妈含辛茹苦养大我(他是农村的),供我上大学,很不容易。
我不能伤害我妈,不能让她难受。
即使我妈真错了,你作儿媳的也要迁就她、理解她、不跟她计较。
老公的思想,让太太很愤怒、很憋屈,婆媳争吵更激烈。
一次争吵中公婆摔门而去,气冲冲地回了老家。
太太又气又懊恼,自己身上有伤口,还未完全康复,公婆竟为一点儿小事儿丢下她和小孙子不管,她无法释怀。
最让她难以释怀的是——老公不爱她。
老公表示即使妈妈错了,也不能如此对待妈妈,要尊敬妈妈,宁可换老婆也要听妈妈的。
她很绝望,认为老公愚孝,是非不分,无法理解她、懂她,更给不了她支持与保护。
由于对这件事情耿耿于怀,逢年过节,太太要么回娘家,要么带着孩子留广州,就是不肯回公婆家,也不允许梁伟把孩子带回去看公婆,公婆若是来了,她宁愿带着孩子住酒店,也不愿回家住。
可以挽回,但要具体分析离婚原因,和现在双方生活情况,再制定挽回婚姻方案。
我们可以根据您的情况挽回婚姻感情!
再找别人结婚吧,不是那么好挽回的
首先,如果一方想复婚的,就必须想办法争取对方的同意。
具体怎么表现,需要当事人靠自己的智慧去解决。
但是,当事人必须清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可以看出复婚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自愿,不是以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的。
其次,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
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一切靠自己,别相信什么机构,特别是成都的缘爱缘空间,交完钱他们就是爸爸了!
都要怪自己啊!
离婚后如何挽回婚姻?求快速有效方法
婚姻需要两人用心经营,一旦一方懈 怠、另外一方付出太多,就会让两人关 系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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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原因离婚的呢?挽回要根据你们的感情问题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的挽回对方。
多学学夫妻之间应该怎么相处,你们应该是相处中出现了问题,夫妻之间应该是彼此都能感受到对方的好,彼此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且彼此都能保持轻松愉悦的心情,而且同时又不会失去自我。
夫妻之间,如果能经常换位思考,很多复杂的事会变得很简单。
的确你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不过你看起来还是真的爱这个家。
希望你去找她,面对面的把事情谈开,诚心实意地赔礼道歉,请求她的宽恕。
你去过她的娘家吗给她的父母道过谦吗?问一问她究竟在哪里。
然后再去找她。
有明显的改变,对方的满意度
离婚后想挽回婚姻该怎么做?
当事人在离婚后想挽回失去的婚姻,需要当事人和离婚的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共识,双方都有复婚的意愿,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复婚手续。
一方是办不成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们的情况和你们一样,只是出轨的是老公。
在离婚之前,妻子提出要求说:我们离婚了,我要你在离婚前的十天内,每天抱着我下楼。
老公同意了。
之后每天早上老公都抱着妻子下楼,每天妻子都贴在老公的耳朵边儿上说着他们相爱时候的一些事情,还不断的告诉他:你的内衣放在衣柜上边的抽屉里,春秋的衣服放在衣柜的……就这样,到了最后一天,该去办手续了,可是这个出轨的老公说什麽也不去了,他告诉妻子,他后悔了,知道自己错了……就这样挽回了一段即将逝去的爱。
你可以试试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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