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和小帅的恋爱故事】
小美和小帅通过网络游戏互生好感,遂互加微信。甜言蜜语,你侬我侬。情人节这天,小帅给小美发送1314元红包,小美回转520元红包。小帅受宠若惊。当晚,两人共度良宵。次日见完家长,小帅将毕生积蓄30万元转账至小美账户,附言:买台车,我们结婚吧!后两人因购买奔驰还是宝马产生分歧,遂分手。小帅要求小美返还1314元和30万元购车款。小美说:“送给我的,凭什么还给你?”小帅找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欲将小美告上法庭,拿回自己的毕生积蓄。
【小帅咨询】
1. 我能要回1314元红包吗?
2. 我能要回30万元购车款吗?
【律师说法】
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容易感性,往往会互相赠与财物,包括红包、首饰、衣物、车辆、房产等。分手时,回归理性,一般都想要回曾经赠与对方的财物。那么,法律能否支持返还呢?
1. 酌情支持返还的情形
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比如奢侈品牌的服饰箱包、贵重首饰、汽车、房产、较大金额现金等,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即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成就,一方要求对方返还,一般酌情支持返还请求。
汽车、房产属于大额财产,一般不会有争议,但奢侈品牌的服饰箱包、贵重首饰、较大金额现金等则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双方收入水平进行个案分析。比如,一个爱马仕箱包,对一个年入百万的老总来说,可能只是一个“小礼物”,而对于一个月收入五千的上班族来说,可能就是大额财产。因此,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 不予支持返还的情形
(1)恋爱期间赠与小额财物,比如1314元、520元红包等,属于双方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一般按赠与处理,不予支持返还。
(2)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的支出,例如购买衣物、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房租支出、共同旅行开支等,虽为一方支付,但因该钱款支出已消费完成,一般不予支持返还。
综上,针对小帅的咨询,律师认为:
1. 小帅发送给小美的1314元红包,具有“一生一世”的爱情象征意义,是维系感情、礼尚往来的必要支出,小美收取红包后,小帅的赠与行为完成,如果无约定或法定撤销的情形,法律可能不予支持返还。
2. 小帅转账给小美的30万元购车款,是小帅的毕生积蓄,明显属于大额财产。更重要的是,小帅转账附言“买台车,我们结婚吧”,双方曾在情人节当晚共度良宵,次日见家长,这些行为都足以证明30万元购车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分手,结婚目的并未达成,赠与条件未成就,因此,法院可能酌情支持返还。
【法律小贴士】
1. 恋爱分手时,赠与的财产“一返两不返”:
大额的返还
消费的不返还
小额的不返还
2. “如果有一天我们分手了,我是否愿意将这笔财产拱手相让?”
恋爱易冲动,而冲动是魔鬼。因此,律师建议,赠与对方财产前,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有一天我们分手了,我愿不愿意将这笔财产拱手相让?”
如果答案是YES,那么,心甘情愿赠与的同时,就要做好分手时不反悔的思想准备。
如果答案是NO,那么,就要准备好将来打官司的证据,比如转账备注赠与的条件,保留好聊天记录原始载体(手机),或者索性双方委托律师起草赠与协议,白纸黑字约定清楚。记住,你的财产,自己做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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